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GB/T6402-91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钢锻件超声波检验的方法、对比试块、检验仪器和设备、检验条件和灵敏度调整、缺陷的评定、质量等级、检验报告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检验法对厚度或直径大于100mm的碳钢及低合金钢一般锻件的超声波检验。
2 引用标准(略)
3 一般规定
3.1 锻件采用超声纵波直接接触法或液浸法检验。外径与内径之比在1.4以下,轴向长度超过50mm的环形或空心锻件,必要时应预先在技术条件中注明可增加超声横波等检验。
3.2 锻件超声波检验人员,应按GB 9445中的规定进行培训,取得资格证书,凡签发检验报告者,应取得超声波检验II级或II级以上资格证书,并对锻件制造方法及缺陷性质、形成原因、特征等具有足够的知识。
4 对比试块
4.1 对比试块用的材料,应与被检验锻件具有相近的声学校内(如声速、声衰减等)和相近的规格尺寸。
4.2 纵波检验用的对比试块,其平底孔直径分别为2、4、8、16mm,平底孔深度为25mm,检测面到平底孔的金属声程推荐为20、30、50、80、100、120、150、200mm。
4.3 检测面是平面时,选用平面对比试块(如图1),检测面是曲面时,选择与锻件大致相同曲率半径(0.7~1.1倍的曲率半径)的曲面对比试块(如图2)。
4.4 横波检验用的对比试块其人工缺陷可在内外表面,分别沿轴向加工成平行的矩形槽,矩形槽的轴向长度为25mm,深度可取被检锻件壁厚的3%或6mm(取其中小的数值)。
5 检验仪器的设备
5.1 探伤仪的性能应符合ZBY230中的规定。
5.1.1 检测频率范围1~5MHz。
5.1.2 水平线性误差不大于1%,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4%。
5.1.3 应具备衰减器,要求衰减器细调步级不大于2dB,最大衰减量不低于70dB,误差不大于1dB。
5.2 采用圆形晶平的直探头,其频率和直径一般按表1规定,探头主声束应无双锋,无歪斜。
5.3 横波检验用斜探头,一般采用方形晶片,其频率范围为1~2.5MHz,晶片面积为140~400mm2.
5.3.1 斜碳头的斜楔接触面应与检测面形状相一致。
5.3.2 斜探头的折射角一般应为45度,必要时也可为60度~70度。
5.4 探头和仪器的组合灵敏度余量应满足检验要求。
5.5 采用液浸法超声波检验时,其装置需由控制探头角度和液层距离的调节器,转动时,其最大偏差能确保超声波检验灵敏度的需要。
6 检验条件和灵敏度的调整
6.1 检验条件
6.1.1 锻件检验一般应在锻件热处理之后和钻孔,开槽等加工之前进行。
6.1.2 接触法检验时,锻件表面粗糙度Ra值应小于3.2μm检验时,锻件表面应平整,无影响声耦合的氧化皮,脏物等附着物,并满足检验要求。
6.1.3 在探头与检测面之间,应使用合适的耦合剂。
6.1.4 根据锻件加工工艺,选择最易发现缺陷的检测面,一般应从2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检验(如图3)。
6.1.5 横波检验时,一般应从外表面按顺时针及逆时针方向作全面检验。
6.1.6 扫查方式分手工扫查和自动扫查,探头在检测面的扫查间距,应保证有15%的声束覆盖。
6.1.7 扫查速度即探头相对锻件的移动速度,应在150mm/s以下。
6.2 灵敏度的调整
用对比试块法或底波反射法调整灵敏度。
6.2.1 对比试块法
6.2.1.1 所用的对比试块平底孔直径应与有关产品的技术条件相对应,其金属声程等于或大于锻件厚度。
6.2.1.2 将上述对比试块中的平底孔回波高度调整至满刻度的40%~80%为检验灵敏度。
6.2.1.3 横波检验时,灵敏度的调整应从外圆面检测内圆面的人工缺陷,使人工缺陷的最大回波高度调整至满刻度的80%,把该值在面板上作一点,并作为检验灵敏度,移动探头检测外圆面的人工缺陷,使人工缺陷的最大回波也在面板上作一点,将以上2点用直线连接并延长,包括整个检测范围,从而绘出距离一振幅曲线。
6.2.1.4 从内圆面检验时,检验方法与6.2.1.3相一致,但所有斜探头的斜楔接触面要于内圆面曲率一致。
6.2.1.5 为便于发现缺陷,允许在初检验时使用比6.2.1.2条更高的检验灵敏度进行检验,但在发现缺陷后,必须在规定的检验灵敏度下评定缺陷。
6.2.1.6 当锻件厚度或直径较大时,也可以锻件相对两面进行检验,这是可用金属声程等于或大于二分之一厚度(或直径)的对比试块,调整检验灵敏度。
6.2.2 底波反射法
6.2.2.1 当检测面与底面平行,且厚度大于探头近场区的3倍时,可使用底波反射法。
6.2.2.2 在锻件上找出可以代表完好锻件材质状态的位置,把第1次底面回波高度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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